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
等部门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建设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4]10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编办、省民政厅、省经委、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四月七日
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建设的意见
我省行业协会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社会覆盖面不断扩大,服务内容不断拓展,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为企业、行业和政府部门提供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服务,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但目前我省行业协会还存在着数量较少、行业覆盖率较低、分布不合理、行政依附性强、职能不明确、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影响了行业协会作用的发挥,制约了行业协会的发展。为加快我省行业协会建设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行业协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行业协会是由同业经济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性的非营利社团组织,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具有协调市场主体利益,提高市场配置效率的功能。行业协会的宗旨是服务,通过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行业和经济的发展。
行业协会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发展和改革行业协会。通过政社分开、自主办会,营造有利于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建立行业协会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的发展。
行业协会建设的基本原则是:行业协会的设立要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为基点,坚持同一行业协会在一个区域内不重复设立的原则;坚持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自愿自主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原则;坚持自立、自治、自养的原则;坚持行业协会自主办会和政府依法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完善行业协会职能
结合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把应当由行业协会行使的社会职能移交给行业协会,把适宜行业协会行使的行业管理职能委托给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可以结合本行业的具体情况,承担以下职责:
(一)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内的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