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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通知[失效]

  各级经济、城建、房管、旅游、商贸、文化、教育、卫生、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等归口管理部门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当地管辖行业和所属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组织认定、整改和结果汇总报送工作。各单位上报、群众举报或经各级安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该单位所在区、县(市)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查认定和督促整改。市属各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市级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查认定和督促整改。
  各级安监、公安、质监、建设、农业、交通、交警、消防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监管部门,负责受理和查处相关群众举报;开展经常性的执法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通报隐患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并提出防范和整改建议;参与所管辖范围内相关隐患的认定和督促整改工作;属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和重大火险隐患的应同时报当地人民政府。
  市和各区、县(市)政府对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督促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各群众团体、新闻媒体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
  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各区、县(市)政府和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具体分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一)4月底前为组织部署阶段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安监局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排查与整改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于4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电话及传真:85811461,电子信箱:sjw.jdec@hz.gov.cn,联系人:袁飞)。
  (二)4月中旬至5月中旬为宣传发动阶段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布举报电话,积极营造工作氛围。要组织、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法人主体单位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开展自查、上报、整改工作。
  (三)5月中旬至7月中旬为排查认定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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