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项整治成绩依据2004年3月下旬至4月城市“三化”专项整治的工作绩效予以评定,占总分的50%。其主要内容是:
1、洁化方面。基本消灭“脏、乱、差”现象,重点整治市政(交警护栏)设施破损和市区环境“脏、乱、差”。包括已建道路路面破损、侧石残缺,两侧的垃圾,杆线、水管、建筑材料乱堆乱放等情况;在建道路的文明施工情况;城郊结合部的垃圾清理和河道保洁情况;墙体美化情况。
2、绿化方面。基本消除黄土裸露现象,重点整治已建道路两侧的绿化带缺损。包括已建道路绿化带稀损情况,绿化带、树穴内黄土裸露、植物损毁现象以及绿化带内保洁情况;主要道路节日盆花摆放情况。
3、亮化方面。基本消除断字缺亮现象,重点整改道路两侧路灯残缺、灯箱广告缺腿少字现象。
三、工作步骤
(一)开展专项整治
1、调查准备阶段(4月初至4月10日)。
(1)组织领导。在市城市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区政府和市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城市管理考核工作机构,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2)工作动员。召开2004年度城市洁化绿化亮化专项整治月动员大会。各区和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进行全面动员,为整治活动全面开展打下扎实的思想基础。
(3)由市城管办、市园文局(市城区绿化办)、市城管执法局等单位牵头,对全市范围内重要道路和主要道路的“三化”情况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检查,同时抽查50%以上一般道路的“三化”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区政府和市各相关部门应及时落实整改。
(4)各区政府要对本辖区范围内所有一般道路的“三化”情况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检查,并认真落实整改。各区排查问题数不得明显少于市查问题数,自查情况作为考核各区专项整治工作绩效的依据之一。市各相关部门也应对所管理的城市设施进行自查自改。
2、整改落实阶段(4月10日至4月23日)。
(1)各区政府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已下放管理权限城市设施方面的问题进行分解,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整改,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2)对未下放管理权限城市设施方面的问题,直接抄告市各相关部门,由其负责落实整改,同时抄告市城市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市各相关牵头部门要做好督查和滚动排查工作,确保整改到位;同时结合长效管理总体安排,开展第一季度例行考评。
3、检查验收阶段(4月23日至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