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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单位关于开展2003年度城市“三化”长效管理评比及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
等单位关于开展2003年度城市“三化”
长效管理评比及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8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办《关于开展城市“三化”长效管理评比及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请示》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八日

关于开展城市“三化”长效管理评比及专项整治活动的方案


  为进一步洁化、绿化、亮化(简称“三化”)杭州,迎接“五一”旅游黄金周和全国旅交会的召开,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单位关于杭州市城市洁化绿化亮化整治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35号)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市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战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管理体制,将责任制贯穿于城市“三化”工作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按照“平时长效保重点,节前整治创亮点,全面排查促完好,整洁优美迎佳节”的要求,重点治理绿化、市政公用设施、店招店牌“脏、乱、差”现象。通过评比和整治活动,检验“三化”长效管理的落实情况,展示我市“三化”管理成效,以整洁、优美的环境迎接“五一”旅游黄金周的到来和全国旅交会的召开。
  二、工作内容
  根据市领导要求和市有关文件精神,对2003年度城市“三化”长效管理工作绩效进行评比,开展城市“三化”专项整治活动。
  (一)长效管理成绩以考评2003年第四季度、2004年第一季度的长效管理情况为主,结合考评2003年5月至2004年4月的工作情况,占总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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