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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配合协调有关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世界贸易组织事务方面的服务,促进园区企业开展国际贸易。
  (六)承担园区外事、宣传、联络和留学人员创业服务等工作。
  (七)负责管理市财政拨付的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并协助有关部门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
  (八)指导各园的工作,承担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园区企业家咨询委员会及园区内各类协会组织的联系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关村管委会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联络接待、服务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产业发展促进处
  参与研究和制订园区产业规划和政策,督促落实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政策;参与重大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的认定;协调园区技术研发,重大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引进和扶持工作;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负责组织园区企业科研项目和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负责协调园区对外经贸工作。
  (三)规划建设协调处
  研究制订园区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参与组织编制园区的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规划等工作;负责园区重大建设项目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四)投融资促进处
  负责研究提出园区投融资体系建设方案;研究分析园区投融资发展状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搭建园区投融资政策平台;推动园区企业的股权交易和上市融资工作;组织协调投融资机构为园区产业发展提供支持,发展适合园区企业的多种融资方式,促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
  (五)人才资源处(人事处)
  研究提出园区人才资源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研究拟定园区吸引人才的有关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园区有关留学人员创业的服务工作;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处
  研究提出园区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有关政策;促进园区中介组织发展、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七)信息化工作处
  组织研究提出园区信息化建设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负责园区信息统计数据的综合分析利用;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园区信息管理与服务体系、预测预导系统、经济运行和企业评测系统;负责管理园区的网站建设,推进园区电子政务和数字园区建设工作。
  (八)国际交流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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