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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
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4]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63号),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关村管委会)是负责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包括海淀园、丰台园、昌平园、电子城、亦庄园、德胜园、健翔园,以下简称园区)发展建设进行综合指导的市政府派出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将园区海淀园企业的党群工作及应由海淀区政府承担的海淀园的管理职责交给海淀区。
  2.将园区服务中心(“一站式”办公大厅)的管理职责交给海淀区。
  (二)下放的职责。
  将受理投诉工作下放给各园的专门管理机构承担。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有关园区发展和改革方面的调研、拟定政策、组织协调、提供服务等职能。
  2.加强推进园区投融资、产权、人才、中介等市场要素和体系建设的职能。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提供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相关服务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中关村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园区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研究园区相关改革方案,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研究拟定园区发展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参与组织编制园区有关空间规划和产业规划。
  (四)协调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开展高新技术研发及其成果产业化、投融资、人才资源、中介组织、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园区建设等方面的促进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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