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扎扎实实开展“三下乡、五服务”活动,积极推进创建文明小城镇创建活动,根据已确定的城镇等级,加强指导,分批实现文明小城镇目标。要积极推动环京津创建文明小城镇群活动由廊坊向保定、唐山、张家口、承德的一些城镇扩展,努力构筑文明小城镇创建工作体系。做好“文明小城镇”的创建评比活动。
(二)各级建设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深入研究城市特有优势、挖掘城市文化内涵、开展城市形象宣传、打造各具特色的城市品牌,努力提高我省城市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围绕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完善创建措施,进一步抓好卫生环境、人文景观环境、生态环境,抓公共效能秩序、公共场所秩序、社会治安秩序,有效优化城市发展环境。继续开展“燕赵杯”城市容貌竞赛评比活动。
(三)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树立行业形象。建筑行业要把创建着力点放在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上,坚决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中的转包、违法分包、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行为。房地产行业要把创建着力点放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重合同、守信用上,着力坚决在商品房销售中的虚假广告、面积缺斤短两,以及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多收费、乱收费等问题。物业管理要加强自律,规范收费,诚信服务。公用事业重点在规范服务、守法经营、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上下功夫,坚决解决以权谋私,以及多收费、乱收费等问题。执法单位要反腐倡廉、提高办事效率、文明管理、公正执法,克服办事推诿拖沓、行政审批过多过乱、手续繁杂等问题。深入开展“树立行业新风,优化经济环境”和行风评议活动,积极探索联合抓区、县(市)行风建设、联合行政执法的路子,解决行政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行政执法人员坚决予以查处,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追究制。
(四)要按照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有关标准,修订和完善省、市文明风景旅游区标准,各市依化向省和中央推荐文明风景旅游区,已是全国文明旅游风景区示范点的避暑山庄、山海关景区,要力争在今年评选的全国首批文明旅游风景区中榜上有名。继续开展“一人一树”和创建园林城市和园林式单位活动。
(五)进一步加强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省纠风办的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追究制,抓好行业纠风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围绕“三审”(即规划和项目的审批、资质和资格的审批、评优评奖的审批)、“两交易”(即房地产交易、工程承发包交易)、“一服务”(即市政公用行业服务),加大从源头治理的工作力度。要大力推进公开办事制度,把办事公开、民主评议和责任追究紧密结合起来,形成“纠---评---建”相互促进的监督制约机制。继续深入开展“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主题活动。抓好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单位作风整改,重点解决提高办事效率、反腐倡廉、文明管理、公正执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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