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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北省加快推进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政策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要将清洁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区域开发等规划,制定有利于促进清洁生产的产业政策。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省环保局要加强对清洁生产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选择技术实力强的技术机构作为我省实施清洁生产的技术依托单位,受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环保局等部门委托制定全省清洁生产技术指南、指标体系,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依据;向社会和企业提供清洁生产政策、技术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务;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的研究与推广、为企业提供清洁生产审核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依靠技术进步,提高清洁生产整体技术水平
  1、各级发展改革(工业促进局)、科技、金融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引导企业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调整产业及产品结构,推广无污染、少污染的高新技术和节能(水)技术及工艺,努力降低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①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
  ②引导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支持企业采用先进成熟的污染防治技术进行技术改造。
  ③认真执行《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优先安排采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限期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的名录,严格把关,从根本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
  2、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在制定科技开发计划中应将清洁生产作为优先发展领域,积极安排清洁生产重大技术攻关项目,重点支持清洁生产技术和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产品的研究、开发,积极推广资源综合利用和废物再生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拓宽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技术途径。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投资开发清洁生产技术和产品,引导科研院所开发适合我省省情的清洁生产技术,积极推动产学研相结合,提高我省清洁生产的总体技术水平。
  (三)强化环境管理,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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