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清洁生产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在当前的国际贸易中,与环境相关的绿色贸易壁垒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在WTO新一轮贸易谈判中,环境问题将成为焦点之一。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利益,不仅要求产品符合环保要求,而且规定从产品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回收等各个环节都要符合环保要求。只有实施清洁生产,提供符合环境标准的“清洁产品”,才能避免绿色贸易壁垒对我省出口产品造成影响,才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工作思路、目标与任务
(一)工作思路: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依法促进和推动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促进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把推行清洁生产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企业技术进步相结合、与加强环境执法监督相结合,促进我省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05年、2010年,全省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比2000年降低15%、20%以上,二氧化硫控制区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0年降低15%、35%;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分别达1.87和1.78吨标煤,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分别达76%和8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分别达50%、55%以上;
--到2010年,推广100项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培育100家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冶金、建材、医药、轻工、化工等重点行业60%以上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
--到2010年,初步形成以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生态环保型为特征的新型工业化格局;以质量效益为重点,资源高效可持续利用、产品优质安全为特色的新型农业发展格局。
(三)主要任务:
1、制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促进局)要会同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本市清洁生产实施方案。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本地区污染状况分析,实施清洁生产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内容、主要措施和实施方案的进度安排,以及优先实施的清洁生产重点投资项目规划和重点企业名单。
2、实施清洁生产重点企业管理和强制审核制度。
①将污染物排放量大、污染严重、清洁生产潜力大的企业作为清洁生产的重点,实施清洁生产重点企业管理制度。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环保局共同确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并将清洁生产审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省环保局应当加强对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按照促进清洁生产的需要,根据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在省级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的名单,为公众监督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供依据。重点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口应安装污染物在线自动检测系统。对不公布或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企业,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