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关于开展2004年“首都劳动技能奖章”和“北京市劳动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四、表彰奖励
  ㈠“首都劳动技能奖章”和“北京市劳动技术能手”获得者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发文予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从评选出的“首都劳动技能奖章”获得者中推荐侯选人参加“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评选。
  ㈢“首都劳动技能奖章”获得者具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且本职业(工种)设有技师以上资格的,可以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技师资格,且本职业(工种)设有高级技师资格的,可以颁发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㈣对“首都劳动技能奖章”和“北京市劳动技术能手”获得者属于农村户口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农转非指标。
  ㈤对符合条件的获奖者,市总工会优先推荐参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评选;35岁以下的,团市委优先推荐参加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的评选;女性获奖者,由市妇联优先推荐参加全国“三八”红旗手的评选。
  五、评选名额
  今年将评选“首都劳动技能奖章”10名,“北京市劳动技术能手”30名。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推荐2名候选人;局、总公司推荐3名候选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推荐3名候选人。
  六、报送材料
  推荐的候选人应填写以下申报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首都劳动技能奖章和北京市劳动技术能手申报表》(附件二);
  (二)《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附件三);
  (三)申报人技能水平、主要成果、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候选人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报送材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打印,word文本方式处理,报送材料的同时报送软盘。
  七、时间安排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劳动教育部门于5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软盘报送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
  八、组织领导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共同组成评审领导小组(附件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
  九、工作要求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