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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价格监测制度》的通知

  3、报送单位:大丰、江宁、如东、东台、宝应、新沂、射阳、吴江、兴化、金坛、丹阳等市、县物价局根据价监7表备注要求上报。
  4、报送时间:粮食每月5、15、25日上报;棉花1-8月,每月15日上报,9-12月每月5、15、25日上报;桑蚕茧6-11月,每月15日上报;油菜籽5-7月,每月15日上报;生猪、鸡蛋每月10、20日上报。
  5、具体上报品种等见价监7表。
  (三)重大项目价格调整前后的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制度
  1、监测目的:了解并掌握重大项目价格调整前后的相关价格变化,为政府调控物价提供支持。
  2、监测内容:主要在重大价格政策出台前后,与出台项目相关的市场动态和市场反映,出台项目对各方面的影响。
  3、报送单位:各省辖市物价局。
  4、报送时间:根据情况,由省物价局通知。
  四、价格监测分析预测制度
  (一)价格监测分析预测的内容
  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形势,定期对本地价格形势、各类监测商品价格变动情况做出综合分析。分析可以从不同时期价格水平的变动、不同地区价格水平的差异、不同商品价格的比价等角度切入,并可结合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供求变化、政策变动以及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做出分析,形成有情况、有数据、有原因、有预测、有建议的分析报告,上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
  (二)价格监测分析时间
  1、月度分析:月后10日内上报
  2、季度分析:季后15日内上报
  3、半年及年度分析:半年及年后20日内上报
  4、不定期分析: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上报。
  (三)上报的单位
  各省辖市物价局和承担省内价格监测任务的直报县物价局。
  (四)价格监测分析材料的要求
  上报价格监测分析材料应做到:
  1、准确:在全面了解、掌握事件的基础上反映情况,所反映的情况应与实际发生的情况相符。
  2、及时:关注市场变化,留意政策变动,做到一有异常情况发生,就能迅速了解、掌握情况,并及时形成报告上报。对一些时间跨度较长的事件,要在事件发生过程中作跟踪调查,连续报告,以反映事件发生、变化、解决的全过程。
  3、实用:结合价格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开展价格监测调查分析,对一些突发性问题,要结合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五、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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