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制度是价格监测制度的重要内容,它主要以报表和文字形式反映市场价格动态,通过对重要时期或敏感时期的市场情况调查、分析、预测和建议,为各级政府提供全面的市场价格信息,为政府调控市场服务。
3、专题价格监测制度是价格监测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内,对某一种类商品或服务的生产、成本、销售、价格和市场供求等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和预测的监测制度,是一种灵活的监测方式。随着价格监测内容的不断扩大和市场价格的变化,这种价格监测的方式将越来越被广泛运用。
4、价格监测分析预测制度是对所获取的数据、情况进行加工整理、综合分析预测、形成分析报告、公布上报资料,是价格监测成果的主要体现。
5、价格监测工作制度是规范价格监测行为,提高价格监测质量的重要内容。对价格监测点的布置,价格监测品种的确定,价格监测数据和情况的采集、汇总、审核、分析、预测和发布等行为做出的约束和规定。
6、价格监测考核制度是提高价格监测工作水平的重要保证。对各市、县报送的监测资料,省局将及时汇总,定期反馈。同时,对各市、县报送的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定期通报。
(三)工作要求
1、价格监测制度是新时期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转变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保证制度的顺利实施。
2、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据《价格监测规定》,制定当地的《价格监测制度》,制定贯彻落实本制度的具体措施,明确工作机构,具体落实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建立责任制,不断提高价格监测质量。
3、价格监测人员要认真学习、落实《江苏省价格监测制度》和国家发改委的《价格监测规定》,严格按照《制度》所规定的品种、时间和要求,按时上报准确、有效、全面的价格监测数据和资料,为价格宏观决策提供支持,为社会公众搞好服务。
二、价格监测报表制度
(一)城镇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表
此表由各省辖市及指数县(市)物价局填报。
请在当地选择有代表性的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菜市场)、大型超市或有一定规模的自选商店作为采价点,于每月5日、15日、25日上报。
具体上报品种等见价监1表。
(二)城镇居民日用工业消费品零售价格监测表
此表由南京、徐州、苏州、扬州、南通、通州、常熟、江宁、兴化、新沂等市物价局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