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3年度
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年检工作的通知
(冀建质[2004]161号)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
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实施办法》(冀建质[1996]13号)的要求,决定开展2003年度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的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持有省建设厅颁发的《河北省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安全资格证书")的全部建筑业企业。
二、时间安排
此次年检工作从2004年4月1日开始,各市要认真组织好年检工作,4月30日前完成初审工作。2004年5月底前完成全省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年检工作。
三、年检程序
(一)企业自查,填写《河北省建筑业企业2003年度安全资格年检表》(附表1)一式两份,并提供2003年安全管理工作的奖罚材料报市安监站。
(二)各市安监站在对企业进行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填写《河北省建筑业企业2003年度安全资格年检汇总表》(附表2)、《河北省建筑业企业2003年度安全资格年检登记表》(附表3),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连同附表1及年检不合格企业的有关文件或证明材料报省安监总站。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年检,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常驻北京、天津、上海、山西的我省施工企业,其安全资格年检初审工作,由河北省驻北京、天津、上海及山西建管处负责。
(三)省安监总站对有关申报材料复审后,报省建设厅核准,办理年检手续。
四、年检结论
(一)安全资格年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认真落实,有健全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关人员按要求参加安全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职工伤亡控制指标符合规定要求,且未发生本条下列第(二)款所列行为的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