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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爱卫会、省建设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农村新(翻)建住房配套改厕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爱卫会、省建设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农村
新(翻)建住房配套改厕工作的通知
(苏爱卫[2004]14号)


各市、县(市、区)爱卫会、建设局、规划局、卫生局:
  农村改厕是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全省全面实现小康的重要工作,对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快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加快农村改厕步伐,现就加强农村新(翻)建住房配套改厕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改厕产生的健康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使广大农民群众认识改厕的意义和好处,教育引导农民改变陈规陋习,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自我保健能力,自觉支持参与改厕。
  二、因地制宜,科学改厕。各地要结合当地的地理环境、经济状况、用肥习惯等多种因素,选择经济适用、科学卫生、农民易于接受的无害化卫生厕所形式。推荐采用三格、沼气、双瓮、粪尿分集等无害化卫生户厕形式,对于集镇、农民新建小区则提倡统一铺设下水管,统一建设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严禁粪便直接流入河道,污染生态环境。
  各级爱卫会应组织编印改厕宣传资料、无害化卫生厕所图纸及使用说明,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逐级培训一支懂技术、会操作的农村改厕队伍,为农民提供改厕技术服务。
  三、纳入规划,严格把关。各地规划建设部门应将农村改厕纳入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及创建新型示范小城镇建设的内容。农民新(翻)建住房与配套无害化卫生厕所应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各村镇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审批农村新(翻)建住房时,应把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作为审批内容,严格把关。
  四、加强督查,表扬先进。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农村改厕作为创建省级卫生镇村、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评审的重要指标,并定期组织《江苏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的执法检查,推动农村改厕工作的开展。各市、县(市、区)爱卫会和建设局要定期组织对农村新(翻)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工作进行检查,省爱卫会、建设厅也要对各地农村新(翻)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工作进行抽查,对成绩突出的市、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批评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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