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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A类出口企业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0月25日,实施日期:2011年10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A类出口企业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4]149号 2004年4月15日)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澄西船舶修造厂出口退税按A类企业管理的请示》(锡国税发[2003]20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澄西船舶修造厂为2003年度-2004年度A类出口企业。请你局按A类企业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对该企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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