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社会力量办学中的非学历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社会力量办学
中的非学历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琼发改收费[2004]472号)
三亚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等四厅关于社会力量办学中的非学历教育收费若干问题的通知一文是否生效的请示》(三价字[2004]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社会力量办学中的非学历教育收费若干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3]781号)是有效文件,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