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做好“五一”旅游黄金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食药放心办[2004]3号)
各州、地、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
为了确保“五一”旅游黄金周期间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实现“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的工作目标。经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就加强我省“五一”期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州、地、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协调本地区节日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节日期间食品药品的消费安全。
二、抓住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
今年“五一”期间全省食品药品重点监控地区是:西宁市区及湟中县塔尔寺景区、海南州青海湖景区、格尔木市等旅游景区。上述三个地区的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单位在“五一”前夕,对辖区内饭店、宾馆、药店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它地区要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本地区节日期间重点检查的食品、药品品种、环节和单位,并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检查活动,要通过检查活动有效消除食品药品的质量隐患。
三、几点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要利用新闻媒体,积极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鼓励他们举报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信息沟通,各级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要加强“五一”黄金周期间监督检查工作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对本地区发生的重特大案件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报告,要向社会各界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的举报。
(三)各地区要在5月15日前将“五一”黄金周期间食品药品市场的检查工作总结报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青海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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