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分局摘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暂停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进分[2004]3号 2004年4月9日)
各出口企业: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财税明电[2004]2号)精神摘转如下:
一、自2004年4月2日至2005年4月1日,对出口商品代码为:3105300010、3105300090、31054000的磷酸氢二铵产品暂停增值税出口退税;在此期间凡出口上述产品应按规定增收增值税。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