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福建省××县(市)货物
快递业务专用发票》票样的通知
(闽地税函[2004]96号 2004年4月16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省局票证装备分局:
为加强发票管理,经研究,决定增设《福建省××县(市)货物快递业务专用发票》票样(见附件)。票样一式三联,为手工票和机外票两种,手工票版面金额为仟元和百元版两种,成品规格:200×90mm,发票代码0921,由各设区市局印制。此票样适用于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公司快递经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