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工会关于转发吉林省总工会《批转<省总工
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女职工之家活动
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吉建会字[2004]6号)
各市、州建设工会、各委(局)工会、较大企业集团工会:
现将省总工会《批转〈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女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在工会女职工组织中创建女职工之家活动,旨在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是强化女职工组织的维权职能,更好地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根本保证,是充分调动广大女职工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她们的聪明才智,为振兴吉林、开展二次创业贡献力量。
全省建设系统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各地、各企事业单位实际按《通知》“创建女职工之家的基本标准”制定各自的实施细则,各委(局)工会要抓好并协助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制定实施细则及创建女职工之家活动;要配合市、州总工会、产业工会搞好建家的检查、验收和确认;要搞好在创建女职工之家活动中的调研,掌握建家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正确指导;要注意培养选拔创建女职工之家的先进典型,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吉林省建设工会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批转《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入
开展创建女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吉会总字[2004]16号)
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各产业工会:
现将《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女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总工会
二00四年三月三十日
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
创建工会女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国工会十四大精神,在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进一步增强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确保工会女职工组织更好地履行维护职能,团结和带领广大女职工齐心协力,携手奋斗,为推进我省的发展和建设做出更大贡献,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决定,在全省工会女职工组织中继续开展创建女职工之家活动。现就活动的组织实施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