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促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程,涉及全市方方面面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创建工作和实施“净畅宁工程”、固本强基工程、落实十项“民心工程”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动态,及时解决问题,推动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各级领导班子要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责任书,将创建任务进行分解,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做到级级有指标、层层有任务、人人有责任,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各尽其责,保证领导力量到位、工作责任到位、各项措施到位、检查督促到位。市委、市政府将把创建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评估领导干部能力的主要内容,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依据。
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监督。市直和各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创建工作进度,接受群众检查;设立群众接待日和热线电话,由主管领导与群众对话交流,解决群众呼声强烈的各种问题。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各级人大、政协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行使权力、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监督政府工作的作用,组织对创建工作的检查,责成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各新闻媒体要开设“经验交流”、“热点跟踪”等创建专栏和创建热线,及时跟进各区、各部门的工作,在大力推广创建经验的同时,深入揭露矛盾和问题,反映群众意见,促进问题解决;要抓住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突出问题,跟踪报道整改情况和工作成效,直至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发挥好文明办的作用。市、区文明办作为市文明委、区文明委的办事机构,就是创建工作的指挥、协调机构,担负着整个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的职责。要建立创建活动的月评月报制度。各区、各职能部门每两个月集中向市文明办书面报告工作总体进展情况,特别是有关社会治安、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廉洁从政等创建工作的“一票否决”问题的排查情况。市文明办综合向市委报告,同时向社会公布。市、区文明办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加强与综治办、人口计生办、农村办、安监局、社区办、小区办和工青妇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通报情况,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创建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