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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动员全市人民群众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通知

  三、不断创新和丰富创建活动的内容和手段
  (一)广泛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口号、格言、徽标征集活动。口号、格言、徽标是文明城市的外部标志和创建活动的有力载体。市文明办要通过各新闻媒体在全市广泛开展相关主题口号和格言的征集活动。主题口号要符合创建要求、彰显深圳特色、具有很强的号召力;格言要通俗易懂、琅琅上口、打动人心;徽标要注重审美和象征意义,能够充分代表深圳并受到广大市民的认同。要通过在全市人民中开展征集活动,充分调动全市人民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创建共识和创建理念,创造出符合广大市民心愿、独具深圳特色的主题口号、精品格言和城市徽标。
  (二)认真制定文明机关、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市民、文明学生准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继续深入开展各项群众性创建活动,提高全市整体创建水平。创建牵头单位要在过去创建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共同研究制定文明机关、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市民、文明学生准则,使文明的内涵具体化,文明的要求规则化,文明的操守习惯化,作为各项创建工作的行为指南。制定和完善文明机关、文明单位准则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创建活动为契机,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要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的要求,制定文明家庭、文明市民、文明学生准则,加强对广大市民和大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健全人格、健康心理的教育。各大中小学要通过主题班会、团日、队日等形式,开展“创建文明城市从我做起”活动,把成才教育和成人教育结合起来,使广大青少年自觉加入到创建工作中来。
  (三)完善和补充文明城市的量化指标。市社科院要联合深圳大学、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和特区文化研究中心等科研院所,参照国际标准,研究确立“深圳文明指数”、“深圳关爱指数”和“深圳安全指数”等指数体系,定期组织权威民意调查机构征询民意,让人民群众对创建工作进行评判,促进落实。
  (四)积极开展“找差距”行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转化为每个单位、每个市民自觉自愿的行动。要在社会各层次、各行业、各单位和广大市民中,深入开展“找差距”行动,经常性地反思和检查自身的行为和观念,找出差距。各单位要结合创建活动,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制定创建目标、内容和步骤,限期整改,不断完善,通过创建推动一些问题得到解决。
  (五)深入开展“我为创建文明城市做贡献”活动。创建文明城市也就是创造属于深圳市民的美好生活和美丽家园。要通过“我为创建文明城市做贡献”活动,丰富广大市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美丽家园的憧憬,唤起市民对创建活动的热情,积极倡导市民以各种形式、从各种渠道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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