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动员全市人民群众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通知
(深办[2004]17号)
4月8日,黄丽满同志在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总结表彰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上,对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作了全面、深刻的论述,要求动员全市群众,全力以赴,打一场硬仗,努力争当全国首批文明城市,推动全市文明创建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动员全市人民群众,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目前我国综合评价城市三个文明建设水平的最高荣誉之一。认真学习、全面落实黄丽满同志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总结表彰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各项工作部署,动员全市人民群众,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有效载体,是不断满足和提高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需求的迫切需要。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党员和全体市民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行动起来,紧密结合本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抓紧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在狠抓落实上下大功夫,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工作。
二、广泛动员全市人民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关键是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创建。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深入宣传,全民动员,大造声势,响亮提出“全市人民动员起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口号,使“争当文明市民,争创文明城市”的观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为民”的指导思想,在群众中广泛开展有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类专题讨论,倾听人民呼声,表达人民愿望,凝聚人民智慧,使创建活动与广大市民的自身利益紧密联系起来,成为全市人民提高自身素质、追求美好生活、创造美丽家园的良好途径,在全市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建活动的良好局面。各区、各部门要把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希望和要求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第一信号,围绕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委托中介调查公司,开展灵活多样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民意调查”活动,建立敏感灵活有效的社会信息反馈机制,明确创建文明城市的目标任务等,让创建活动成为群众提、群众评、群众知、群众做的过程。要拓展和畅通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渠道,充分肯定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和成绩,培育广大市民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人翁意识,自觉自愿为创建活动多作贡献,作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