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渝办发[2004]10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4天原化工总厂发生液氯贮槽罐爆炸事故,导致8人死亡、1人失踪、3人受伤。这起爆炸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社会影响巨大,再次给我市的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以对党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位置,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刻吸取教训,痛定思痛,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立即在全市化工企业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对象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对象是,在区县(自治县、市)城区范围内的化工企业,特别是即将搬迁出主城区的32户化工企业。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重点检查对剧毒品、易燃易爆的液体化学品、液化气体等的储运和经营管理,检查企业是否有严密的安全措施和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具体包括:
一查规章制度。一是检查主要负责人和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是否落实;二是检查各企业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专职机构,配备相应人员;三是检查各种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四是检查各种操作规程是否完善、科学;五是检查从业人员是否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六是针对发生安全事故,是否有保护职工和群众的切实方案。
二查设施设备。一是检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附件是否经过检测,是否超期服役;二是检查各种管道(特别是输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的管道)是否泄漏;三是检查各种监控设施、设备是否可靠、灵敏;四是检查各种电气是否符合防爆要求;五是检查危险作业场所是否有安全警示标志;六是检查下水道是否通畅、是否有水封及污水处理场是否符合规定。
三查重大危险源。一是检查是否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和建档工作,是否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二是检查是否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是否掌握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危害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信息。三是检查是否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有通讯、报警装置和泄漏报警装置;四是检查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是否健全了防范措施;五是检查是否掌握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变化情况,是否落实了重点部位的挂牌负责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是否经常性地检测、检验重要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