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按照《
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组织开展免疫接种工作。严格执行省卫生厅制定的《江苏省儿童计划免疫程序》,掌握对免疫接种对象的规定,不得任意扩大接种范围和接种对象;防止漏种和盲目增加接种次数;强化安全接种,减少副反应的发生;合理安排接种时间,严格掌握免疫禁忌症,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理和免疫接种率监测评价工作。
(二)开展健康教育,普及乙脑防治知识
各地要广泛、持久地开展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普及预防接种和灭蚊防蚊预防乙脑的知识。教育儿童家长自觉参与乙脑疫苗接种活动,教育公众积极采取灭蚊、防蚊措施,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
(三)开展灭蚊活动,控制乙脑传播媒介。
大力开展以灭蚊、消灭蚊虫孽生地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重点的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采取灭蚊措施要突出一个“早”字,在乙脑流行季节前开展,要特别注意牲畜棚(特别是猪圈)等场所的灭蚊,降低蚊虫密度,切断传播途径,减少人群感染机会。
(四)加强乙脑流行病学监测
1、疫情报告
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乙脑病例和乙脑疑似病例,应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报告疫情。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疫情报告的技术指导,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审核、调查、分析,在流行季节要加强对乙脑病例的主动搜索,督导医疗机构减少漏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执法检查,对《
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积极开展实验室监测工作
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乙脑实验室,开展乙脑实验室检测工作。对每一例乙脑病例和疑似病例或病毒性脑炎发病增多时,要采集病人急性期和恢复期血液标本,并争取采集急性期脑脊液标本,检测乙脑抗体,提高病例诊断的准确性,防止疫情的漏报和误报。各市首例乙脑病例的实验室检测结果,要送省疾控中心进行复核。
3、开展乙脑蚊媒与动物宿主的监测
各市应建立有代表性的监测点,开展乙脑蚊媒与动物宿主的调查与监测工作。蚊虫的监测应包括蚊虫种类及蚊虫密度,特别是三带喙库蚊消长指数与乙脑发病关系、蚊虫带毒率,以及自然因素和气象因子与乙脑流行相关性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