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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六)对经输血感染的艾滋病患者,由所在县(市)政府建立专项救助基金,实行定向救助。
  四、加强基础工作,提高防治水平
  要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和温馨家园建设,贴近病人,积极开展预防、治疗和关怀服务。疫情较重地区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成立艾滋病防治专业科室,建立一支防治骨干队伍。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各级党校要开设防治艾滋病健康教育和无偿献血知识讲座,对所有医务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医务人员艾滋病防治政策水平和技术水平。对基层直接与艾滋病患者接触的医务人员,发放特殊津贴。
  要充分发挥我省中医药优势,认真总结各地开展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经验,组织专家探索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方法。组织科研院所和高校开展艾滋病防治科研。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争取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技术、资金支持,不断提高我省艾滋病防治水平。
  五、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防治知识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党和政府的防治政策和措施,宣传社会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关爱,使公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掌握预防知识和办法,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视。新闻宣传单位要把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为工作重点之一,开辟专栏,开展经常性宣传。有关部门要组织编制宣传资料和光盘,广泛发放。要将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学计划,在公共场所设置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专栏,摆放宣传教育材料。疫情比较严重地区要做到县县有公益广告,乡乡有音像制品,村村有宣传挂图,户户有宣传材料。对有高危行为的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发放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
  六、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工作需要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投入,安排必要的治疗药物采购、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疫情监测、示范区建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防治能力建设和艾滋病患者救治经费,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需要。省财政今年将省级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由去年的650万元增加到1340万元,列入预算。各地财政要按当地总人口人平0.2元的标准,安排艾滋病防治工作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监管,确保按要求落实到位,做到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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