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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鄂政发[2004]1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艾滋病防治工作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制定防治规划,落实防治措施,开展患者救治,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局部地区的艾滋病疫情仍然较为严重,艾滋病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为了切实阻断艾滋病的传播,有效遏制疫情上升趋势,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精神,现就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落实防治责任
  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阻断医源性传播,切断母婴传播,遏制经性接触传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得到有效救治,困难家庭得到有效救助,艾滋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为了确保上述防治工作目标的实现,省政府将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相关地方和部门,进一步强化各地、各部门的责任意识。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治措施,切实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强化防治措施,遏制疫情蔓延
  (一)积极救治病人。市、县要成立抗病毒治疗技术指导组,确定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并按照轻症病人分散随诊,上门服务,重症病人入住定点医院治疗的方式,为艾滋病患者提供抗病毒治疗服务。要定期派员下乡,开展巡回技术指导和随访病人,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副反应。对尚未发病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要免费发放抗机会性感染的预防药物。
  (二)阻断母婴传播。医疗机构要切实做好阻断母婴传播工作,对孕妇实行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对抗体阳性者建议终止妊娠,不愿终止妊娠者免费发放药物进行预防,并对孕产妇宣传预防母婴传播知识。
  (三)切断医源性传播。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血液管理,加强中心血站建设,组织开展血液和血液生物制品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血液检测,确保临床用血的艾滋病抗体检测率达到100%。全省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和输血器;在疫情严重的地区强制推广使用自毁型注射器。加强对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毁型、消毒、回收和销毁的监管,加强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消毒管理,防止医源性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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