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等五部门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
印发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粤建科字[2004]63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计委(计划局)、经贸委(经贸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24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尤其要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工作作为推进墙体革新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省政府领导在2003年10月8日全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工作布署,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当前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县的墙材革新工作机构,做到机构、人员、经费的落实到位,确保墙材革新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要根据《通知》要求和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省政府提出最迟在2005年底前完成我省“禁实”目标,督促本地区对列入“禁实”城市(含县级市)(详见附件)要抓紧制订切实可行的“禁实”工作计划。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禁实”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
三、要严格审批实心粘土砖生产线和实心粘土砖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项目,凡涉及毁田取土的砖、瓦厂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无证非法取土烧砖行为要依法取缔和处罚。各地要有计划地做好现有实心粘土砖厂的关、停、并、转工作,可通过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等手段,转产其他新型墙体材料。
四、要加强对新型墙材的生产、应用等环节的管理。其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应用技术规范和地方规定,并满足建筑结构、施工、使用功能和建筑节能的要求。各地可通过试点示范工程项目,及时总结新型墙材的生产、使用方面的经验,妥善解决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和“禁实”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五、请各市将有关墙材革新工作机构、人员设置情况,列入国家“禁实”城市的“禁实”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禁实”工作未达标城市的工作计划,于6月底前用书面形式报省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