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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
所得税会计核算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4]186号 2004年4月20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设区市局专业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40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税收月快报》增设第132项“企业所得税预缴”、第133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第134项“缴纳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欠税”,以上三项之和等于《税收月快报》第72项“企业所得税”,属期均为当月数。增设第135项“外资企业所得税预缴”、第136项“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第137项“缴纳以前年度外资企业所得税欠税”,以上三项之和等于《税收月快报》第81项,属期均为当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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