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
所得税会计核算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4]186号 2004年4月20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设区市局专业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40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税收月快报》增设第132项“企业所得税预缴”、第133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第134项“缴纳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欠税”,以上三项之和等于《税收月快报》第72项“企业所得税”,属期均为当月数。增设第135项“外资企业所得税预缴”、第136项“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第137项“缴纳以前年度外资企业所得税欠税”,以上三项之和等于《税收月快报》第81项,属期均为当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