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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关于转发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政府关于转发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
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局,有关文化单位:
  现将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办发[200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区县和有关文化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研究贯彻落实的办法,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
  二、要将《意见》提出的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贯彻落实《意见》的督查工作。各区县和有关文化单位要在2004年11月30日前,将落实通知的要求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报市文广局。联系人:金荣彪;联系电话:53083817;传真:5308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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