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关于转发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
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局,有关文化单位:
现将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办发[200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区县和有关文化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研究贯彻落实的办法,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
二、要将
《意见》提出的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贯彻落实
《意见》的督查工作。各区县和有关文化单位要在2004年11月30日前,将落实通知的要求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报市文广局。联系人:金荣彪;联系电话:53083817;传真:5308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