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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AⅠ类企业报送季度所得税申报表(A类AA1)。
  (二)AⅡ类企业报送预售房地产项目的季度所得税申报表(B类BB1)、房地产正式销售项目的季度所得税申报表(A类AA1)。
  (三)B类企业报送季度所得税申报表(B类BB1)。
  第十四条 每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A类和B类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报送不同的年度申报表和有关报表、资料,进行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
  (一)AⅠ类企业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A类)、经注册会计(税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涉外房地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涉外房地产企业年度内预售款结转情况表、涉外房地产企业营业成本计算表(见附表)。
  (二)AⅡ类企业报送预售房地产项目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B类)、房地产正式销售项目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A类)、经注册会计(税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涉外房地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涉外房地产企业年度内预售款结转情况表、涉外房地产企业营业成本计算表(见附表)。
  (三)B类企业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B类)、经注册会计(税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和涉外房地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见附表)。
  第十五条 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四)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五)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六条 企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所得税,核定利润率标准,设区市市区为20%,县(市)城区及以下地区为15%。当期应纳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售收入+当期预售款收入-上期预售款在本期结转销售收入)×核定利润率×适用税率
  第十七条 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所得税的企业,由其填写《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主管国税机关审核,确定其征收方式。
  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当年的1月至3月底。当年新办企业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三个月内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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