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内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4]18号)
各市卫生局、教育局:
春夏季节是传染病的高发季节,比较常见的传染病有麻疹、流脑、腮腺炎、风疹、水痘等呼吸道传染病和甲肝、伤寒、痢疾等肠道传染病以及乙脑等,且易在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生流行。今年以来,我省各地中小学校已报告发生腮腺炎、麻疹、风疹和水痘等暴发疫情26起,有709名学生发病,严重影响了当地儿童青少年的身心健康。3月下旬至4月中旬,扬州市宝应县鲁垛镇初级中学发生一起腮腺炎暴发疫情,由于该校及当地乡镇卫生院未能及时发现和报告,贻误了疫情控制时机,导致95名初中学生感染发病,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为了进一步加强春夏季节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有效控制学校内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保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学校内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进行研究部署,努力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强检查督促,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整改,提高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成效。
二、严格疫情报告制度
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发现传染病疫情后,城镇于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须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暴发疫情要在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要在24小时内进行疫情调查处理,核实疫情后将疫情调查情况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学校、托幼机构和教职员工发现传染病疫情,特别是学生群体性发病等情况,也应当立即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针对近期学校内传染病暴发疫情时有发生的特点,各地要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监测,增强学校和教职员工的疫情报告意识,防止瞒报、漏报、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