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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关于同意中国联通海南分公司调整网间短消息业务资费标准的通知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关于同意中国联通海南分公司
调整网间短消息业务资费标准的通知
(琼通信联[2004]78号)
海南联通海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网间点对点短信通信费的报告》(联通海南营字[2004]88号)收悉。根据信息产业部、
国家计委《关于部分电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
》(信部联清[2002]28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对网间短消息业务资费标准进行调整:即你公司用户发送短消息至非本网用户时,资费标准为0.15元 /条;用户接收网间短消息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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