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江苏
境内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4]156号 2004年4月27日)
南京、徐州、常州、南通、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71号)有关规定,现对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江苏境内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江苏境内空管系统南京空管中心、徐州导航站在2003年度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成员单位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地方管理的机场中国民用航空南通航站、中国民用航空连云港航站、民航常州奔牛机场在2003年度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