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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淮地税函[2004]76号 2004年4月28日)


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意见》(皖地税[2004]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普通发票专项治理的内容和重点
  (一)专项治理的内容
  省地税局《普通发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上确定内容。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
  1、货物运输企业发票管理情况,检查是否严格执行总局“三个办法,一个方案”。
  2、建筑业纳税人、总承包人、代征单位是否按规定开具使用发票,足额缴纳税款;外地来淮从事建安行业,施工超过180天以上的,是否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领用发票、结缴税款。
  3、房地产业期房销售环节预交房款时,是否按规定开具《安徽省房地产开发销售专用发票》,预收房款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4、涉税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各经营性收费站点)发票管理情况,检查是否按规定开具和取得发票。
  5、服务和娱乐业发票管理情况,检查用票单位是否按规定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在领购环节是否严格执行一次性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规定。
  6、倒买倒卖各类假发票行为。
  二、普通发票专项治理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我市的普通发票大检查时间自即日起至7月底结束。
  这次大检查采取用票单位和个人自查和地税部门统一组织普查、突击检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阶段(发文之日起至5月25日)。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发票管理法规知识和加强发票管理的重要意义,根据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在用票单位和税务机关内部开展自查活动,填报《发票检查(自查)情况报告表》。
  (二)重点检查阶段(5月26日至7月10)。各单位要在用票单位和个人自查的基础上,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检查小组,对内部发票管理情况和外部用票单位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用票单位和个人发票领取、使用情况,认真填写《普通发票专项治理分户检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市稽查局要组织好对车站、码头等倒卖发票违法活动比较集中和猖獗的公共场所和伪造、倒卖假发票的窝点的重点检查。
  (三)复查阶段(7月11日至7月20日)。在各单位重点检查的基础上,市局从稽查部门调集力量,统一组织进行重点检查或选择部门行业和单位、地点进行突击抽查。市局组织的抽查,检查出的税款、罚款全部入市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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