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琼发改收费[2004]526号 2004年4月20日)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扩大收费公示成果,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加强监管力度,制止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负担,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海南省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有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既是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有效措施。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将收费公示制度由农村延伸到城市,进一步扩大收费公示的覆盖面,使之切实起到把政策交给群众,加强完善社会监督的作用。
二、加强对收费公示工作的领导。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收费公示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取得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扎扎实实做好收费公示制度的建立、宣传和组织实施各项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新的收费公示形式和办法,完善各项配套措施,保证公示效果。我省县级以上城市要在2004年底前完成收费公示栏的设立工作。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于每季度的最后五天须将收费公示栏制作情况上报。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在2004年年底将收费公示栏的制作情况以及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经验、做法和遇到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及时报告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304房,邮政编码:570204,联系人:王海红,联系电话:65333201)。我厅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市县公示制度进行检查督导。
三、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取得的明显成果,争取广大群众的关心和支持,保证收费公示制度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