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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04年青海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加强检疫监管工作,防止病害肉上市,严厉打击屠宰、经营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3、强化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监管。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初步建立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6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10--15个,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品质认证工作。
  省商务厅
  加大市(地级)以上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制度的落实力度,确保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在西宁市筹建1个食品绿色市场。
  1、指导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督促各州、地、市商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规政策,对定点生猪屠宰厂加强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指导各地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清理整顿定点屠宰厂,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肉品质量要明显提高,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2、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农贸市场改超市、农贸市场退路进厅的步伐。
  省卫生厅
  1、大力推进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西宁市、海东地区学校食堂量化分级达90%以上,餐饮业量化分级达到80%以上;
  2、督促食品商场(超市)严格按照《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组织经营,并对所有食品商场和超市经营的散装食品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西宁地区选择2-3家经营散装食品商场(超市)作为督查的重点食品商场,通过监督检查,促使重点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
  3、加强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专项治理,使全省州、地、市级生产调味品、酒类、饮料、熟肉制品、糕点、糖果、豆制品的企业取得卫生许可证的达到90%;
  4、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要严格依法审查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进货渠道和所有销售场所,做到追根溯源,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一查到底。教育和督促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的食品,主动召回,及时消除隐患。
  2、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深化集中整治,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控制,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同时加强对已取得证、照企业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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