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2004年青海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食药放心办[2004]4号)
西宁市、海东行署、各自治州人民政府、各级药监、公安、农牧、商务(经贸)、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
2004年全国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察[2004]66号)精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同公安厅、农牧厅、商务厅、卫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2004年青海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公安厅
青海省农牧厅
青海省商务厅
青海省卫生厅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2004年青海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局、署)《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察[2004]6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进一步把食品放心工程引向深入,在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指导原则和总体思路
2004年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各项要求,围绕省委提出的实现“两大历史任务”、确保 “三个保持和发展”,以继续推进食品专项整治为主线,突出源头治理,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安全食品,促进我省食品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