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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妇女权益保障委员会200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4.由市教委牵头,开展流动人口中儿童受教育状况及对策调研。
  5.由市民政局牵头,开展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调研。
  各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制定调研方案,落实调研人员、经费,确保调研质量。
  (五)抓好示范。沙坪坝区、万州区、大足县妇儿工委要按照国务院妇儿工委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全国〈两纲〉示范区县》的重新申报工作,进一步发挥示范地区的辐射作用。市妇儿工委办要指导区县(自治县、市)开展创建和申报市级示范区县工作,组织评选重庆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示范区县。
  (六)协助立法。《重庆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已列入市人大立法调研计划,市保委会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市人大开展立法调研,推动《重庆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尽早颁布实施。
  全国人大已将《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列入人大修改计划,市保委会要牵头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收集和整理并及时上报我市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意见。
  (七)完善维权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建立健全我市家庭暴力预警和报警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妇女儿童的暴力案件。
  各级保委会要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法律服务(援助)网络,加强对弱势妇女儿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保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能,积极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岗,开展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工作,为建平安区县(自治县、市)、创平安重庆发挥作用。
  四、保障措施
  妇女儿童事业是党和政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的繁荣和民族的昌盛。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贯彻实施《两纲》、《两规》、《两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联系和重要意义,将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实施《两纲》、《两规》和《两法》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把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目标一起规划,一并下达,一并推进。要将妇女儿童中的突出困难纳入各级政府的各类扶助项目,一并策划,一并实施,一并解决。
  (二)各级“两委会”及成员单位要明确领导分管这项工作,要有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
  要切实解决“两委会”办公室工作的专项经费,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落实“两委会”办公室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两委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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