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妇女儿童
工作委员会和妇女权益保障委员会200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促进妇女儿童发展,提高妇女儿童整体素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为了切实贯彻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推动我市妇女儿童工作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协调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妇女权益保障委员会2004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二00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重庆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和妇女权益保障委员会2004年工作要点
我市实施《两纲》、《两规》和《两法》(即《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重庆妇女发展规划》、《重庆儿童发展规划》、《中国
妇女权益保障法》、《重庆市妇女权益保护条例》)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已进入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第二阶段。2004年是实现阶段性目标的关键之年。经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妇女权益保障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会”)全体委员会议研究,现提出2004年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强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的意识,加大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增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观念,有效推进妇女儿童事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在2001年基础上,将孕产妇死亡率降低20%;将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控制在1‰以下;
(二)切实控制新生儿性别比例严重失调的问题,将出生婴儿性别比控制在116以下;
(三)抓紧制定《重庆市生育保障条例》,协助市政府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使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职工人数在上年基础上增加3.5万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