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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
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4]81号 2004年4月26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发[2004]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提高对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的盲目投资进行严格控制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各项要求上来。
  二、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减免税管理。除国家统一规定的减免税政策外,各地不得擅自出台各种特别是涉及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的减免税政策,也不得执行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违规出台的有关减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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