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游管理部门要按照渝办发(2004)105号文件要求,组织对各类旅游接待单位在“五一”前进行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汽车、游船、轮渡、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对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施设备;对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大众娱乐场所进行重点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旅游景点及娱乐场所,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准营业。对节假日期间举办的各类大型游乐活动,要有严格的安全措施,并由公安机关严格审批把关,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防止发生重大伤亡的安全事故。
(二)切实做好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海事等部门以及各运输企业要加强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出详细可行的方案,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对运输设施设备的检查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强化路面监管,禁止车船超载、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等违规现象。严禁“三品”搭乘交通工具,确保运输安全。
(三)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隐患排查,切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尤其要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影剧院、宾馆饭店、宗教活动场所等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出入口以及佛事活动的烧香地等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四)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剧毒品、液体化学品、液化气体等储运和经营环节必须严格监管,落实责任。各地区有关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危化品、民爆物品等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以及储存场所进行疏理排查,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制定有效措施,迅速整改。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禁非法生产、经销危险化学品,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工具和不按指定路线运输危险化学品。
(五)强化节日期间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行业管理机构要强化对各类煤矿的监察和监督管理,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围绕“一通三防”、顶板管理、瓦斯监控,抓好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改,特别是要认真落实汛期“三防”工作,确保煤矿安全渡汛。
(六)切实抓好食品药品消费安全工作。各级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商委、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安全监测,开展源头综合治理,严格执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健全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对节日期间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迅速妥善处置,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加强领导,确保“五一”节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