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编写《职工安全教育读本》。围绕
《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在2002年编写的《职工安全读本》的基础上,充实、补充烟花爆竹、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等有关方面的内容,编写新的《职工安全教育读本》,作为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职工的学习资料。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商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在全国统一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2004年6月13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将会同南宁市人民政府在南宁市朝阳广场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活动。活动的具体形式有:向群众免费发放安全生产宣传单、解答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疑难问题、安排安全生产宣传广播或播放安全生产录相等。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商南宁市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5.发行安全生产宣传品。主要是危险作业场所安全标志和“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挂图、漫画等,为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提供宣传品保障服务。
(二)各市、县组织开展的活动。
1.做好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前期动员工作。发动、指导和督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按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2.举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座。各地要结合实际,邀请安全生产法律专家向本地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大中型企业的领导讲解
《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302号)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行政责任教育。
3.组织学习《条例》。各地级市要组织举办《条例》规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学习班,邀请安全生产法律专家宣讲《条例》,使依法应当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了解《条例》的内容,掌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工作要求和申办程序,更好地指导企业完善认证条件,为贯彻实施《条例》,按时完成全区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任务打好基础。
4.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办好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地要结合实际在繁华街道、公众聚集广场悬挂安全生产标语、安全旗,张贴安全生产挂图,在公共橱窗布置有关安全生产的图片等,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气氛。6月13日要组织有关部门上街向群众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