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机构
成立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导和自治区级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
刘志勇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
邬善康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春涛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邓启群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甘霖 共青团广西区委副书记
何丹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成员:
杨征文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副处长
陈福庆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长
黎洁英 自治区总工会部长
孟国治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总编室主任
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春涛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具体指导和自治区级宣传活动有关事项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办公室主任根据各活动项目需要从有关单位抽调。
五、活动内容及工作安排
(一)自治区级组织开展的活动。
1.组织安全生产基层服务活动。在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自治区将组织14个安全生产基层服务队,每队1O人,深入全区14个地级市,为企业和基层提供安全生产工作服务。同时,各地级市抽调5人参加自治区服务队,一同深入基层开展服务活动。服务队将深入企业、乡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职工培训、协助建章立制、配合安全检查、策划事故隐患整治方案和制定应急预案等方式提供安全生产工作服务。服务队在基层工作15天。期间,各地要组织当地新闻媒体作全程报道,自治区新闻媒体报道主要活动。
自治区安全生产基层服务队的组织工作及启动仪式,具体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商南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2.摄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专题片。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摄制组,拍摄5集重特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专题片,每集15分钟,内容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消防安全等5个方面。专题片以我区近年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素材,通过解剖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评论事故发生根源,总结事故教训,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专题片计划在5月中旬以前摄制完成,6月份由广西电视台播出,每周播放一集。同时制作成光盘,作为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安全警示教育学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