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2004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4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4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2004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好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加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管政法字[2004]35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
《安全生产法》)和贯彻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以执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以下简称《条例》)为重点,通过广泛动员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科普知识,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民的安全意识,引导和启发全社会重视人的生命价值,共同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二、活动主题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三、活动时间
全区“安全生产月”从2004年6月1日至6月30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为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