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的通知

  从即日起,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进入应急状态。恢复非典零报告制度,建立每日死亡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制度。各级卫生部门在近期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工作,检查各项措施和规定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医学教学科研单位,要加强对病毒实验室的管理,杜绝任何细菌和病毒泄漏和对人的感染。对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问题的单位,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非典定点医院和发热门诊要加强对所有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落实各项防护设施,配齐医疗设备,针对目前态势,组织一次大检查和模拟演练,提高诊疗和救治水平。
  (二)从5月1日起,在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要建立健全感染科,严格按照《医院感染控制规范》做好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加强发热病人的统一归口管理,建立逐一排查制度,加强非典流行病学调查,加强信息沟通,一旦发现传染性非典疑似病人,立即报告、隔离。
  (三)所有医疗机构门(急)诊要切实做好预检分诊工作,二级及以上医院的预检处必须按照规定配置有效、快速的体温检测仪,以避免病人因预检手段落后引起的交叉感染。
  (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技术培训和演练。要按照卫生部《关于建立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意见》的要求,加强各类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业务技术培训和演练,加强专家信息储备和日常管理工作,配齐各类防疫设施,实行统一指挥调度,不断提高疫情应急处置的水平。
  四、加强非典防治物资和器材的储备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非典防治药品、器械、防护用品以及其他预防、救治所需物资的储备工作,按照《重庆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的规定要求足额进行储备,不足的物资必须尽快落实经费予以购买。对储备药品、器械和防护用品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和维护,做好随时应对非典疫情的准备。
  五、全力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步伐
  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已进入项目实施阶段,各区县(自治县、市)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领导和督查工作,加大支持力度,简化办事程序,尽快落实配套资金和相关工作措施,严格坚持建设标准,全力推进建设步伐。全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情况,实行通报制度,每半个月在党政办公网上公布一次进度。

                         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