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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五一”节前安全工作督查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五一”节前安全工作督查的通知
(渝办发[2004]11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4)117号)精神,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各地、各部门自行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的同时,市政府决定派出若干督查组,对全市节前安全防范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04年4月26—30日。
  二、督查内容及组织形式
  内容为贯彻执行渝办发(2004)117号文件以及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督查工作分为旅游行业督查组、交通运输行业督查组、公众聚集场所督查组、危化品等特种行业督查组、煤矿行业督查组、食品药品卫生行业督查组、渝东南等片区督查组等。
  三、督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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