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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关于2004年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安排的通知

  (五)要求改派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在出具原单位退函、新单位(局级)接收函(委托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用人单位应同时出具该单位接收函和政府所属中介机构的调档函)、以及派遣证,到市人事局办理改派手续。
  (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须运用电脑打印,无特殊情况不能手工涂改;确需手工填写的,手工填写部分须加盖“北京市人事局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专用章”。毕业生就业报到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
  (七)入学时将户口迁到学校、毕业时仍无接收单位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学校必须于7月份进行派遣工作时,一次性统一办理落户介绍信,由毕业生将户口落回生源所在地,不得跨区县落户。为保证落户工作的有序进行,各学校应提前到市人事局为其领取空白落户介绍信和号码,并逐项填写;填写“公安局”和“派出所”两项时,须与户口迁移证一致,有住所变更等特殊情况的,要征求学生本人意见并出具相关证明。有接收单位的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开具落户介绍信后,自行办理。
  (八)本通知未涉及的其它问题,仍按照京人发[2001]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2004年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派遣工作时间安排(略)

  北京市人事局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核发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时间安排


  7月5日:
  北京邮电工业学校、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北京化工学校、北京市铁路电气化学校、北京铁路机械学校、北京第三航天工业学校
  7月6日:
  中国防卫科技学院、中国戏曲学院附属中等职业学校、北京舞蹈学院附属中等舞蹈学校、中央民族大学中专部、首都铁路卫生学校、北京体育大学附属体育中专
  7月7日:
  北京市第三人民警察学校、北京市幼儿师范学校、北京铁路运输学校、中国科技大学附属中专、北京体育大学附属竞技体育学校、北京市机械工业学校
  7月8日:
  北京钢铁学校、北京一轻工业学校、北京二轻工业学校、北京市皮革工业学校、北京市塑料工业学校、北京市医药器械学校
  7月9日:
  北京市电子工业学校、北京市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北京市化工学校、北京市交通学校、北京市仪器仪表工业学校、北京卫生学校
  7月12日:
  北京市无线电工业学校、北京市计算机工业学校、北京市汽车工业学校、北京城市建设学校、北京水利水电学校、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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