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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对电石和铁合金等行业进行清理整顿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对电石
和铁合金等行业进行清理整顿若干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5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对电石和铁合金行业进行清理整顿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电石和铁合金等行业进行清理整顿,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又一重大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充分重视这项工作,切实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清理整顿的各项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这项工作。各市人民政府要立即对本辖区内电石、铁合金生产企业和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清理,在2004年5月20目前将生产企业生产规模、装备水平、供电和电价政策、税收政策等情况和在建项目审批情况、供地政策等情况上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并将情况汇总,于2004年5月27日前上报自治区清理整顿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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