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省局票证管理中心工作职责和征管处部分工作职责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省局票证
管理中心工作职责和征管处部分工作职责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4]97号)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工作需要,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票证管理中心的工作职责和征管处涉及票证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调整明确如下: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票证管理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全省集中印制的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日常事务管理和仓储调拨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基层票证管理部门的有关业务工作;负责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与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的建设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省集中印制的普通发票的印制、仓储及调拨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仓储及调拨工作。
  二、负责检查省局定点印刷厂家涉及省局集中印制票证的印刷质量、运输、售后服务,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督促厂方建立相关制度和落实整改。
  三、负责全省发票印制防伪专用品的管理。
  四、指导和协调全省基层票证管理部门的有关业务工作。
  五、制定全省集中印制的普通发票印刷生产计划,直接向集中印制普通发票的厂家下达生产计划。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供应计划。
  七、负责全省集中印制的普通发票相关报表的统计工作。
  八、负责省局集中印制普通发票的结算工作。
  九、配合征管处做好全省集中印制的普通发票的鉴定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省局集中印制的普通发票的检查。
  十一、负责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与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承办省局机关刊物、资料的印制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